是戏剧还是仪式——论戏剧与仪式的分界(一) 


是戏剧还是仪式——论戏剧与仪式的分界

   内容提要 仪式与戏剧的关系是近年来人类学与戏剧学研究同时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果以表演作为戏剧的本质特征,仪式与戏剧这两个概念就出现了交叉甚至重叠,仪式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戏剧。因此,戏剧与仪式这两个概念只能说明二者之间的相通,不能说明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对仪式与戏剧关系的把握不能建立在表演形式的相似性上,而应该建立在内容或功能的差异性上。区分仪式与戏剧内容或功能差异的是仪式与戏剧体现的情感,仪式与戏剧情感的差异是集体性情感与个体性情感的差异,而集体性情感与个体性情感的差异是仪式与艺术的差异,这样,以表演为特征的戏剧实际上就包括作为仪式的戏剧与作为艺术的戏剧。

关 键 词 仪式 戏剧 作为仪式的戏剧 作为艺术的戏剧

 

 

一、表演:仪式与戏剧的同一性

近年来,戏剧与仪式的关系成为人类学与戏剧学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西方,这一问题不仅表现为戏剧理论的建构,还延伸到戏剧表演。从阿尔托到格洛托夫斯基、巴尔巴、谢克纳,戏剧与仪式建立起越来越密切的联系,正如格洛托夫斯基所说,当戏剧还是宗教的一部分时,它就已经成为戏剧了。[]

关于仪式的戏剧性与戏剧特征,最明显的体现是人类学家在对仪式的描述中经常使用戏剧术语与词汇。在著名的《金枝》中,“戏剧”、“扮演”、“假装”、“角色”等与戏剧学相关的概念几乎随处可见。人类学家们在描述人类社会的各种仪式时不自觉地运用了诸多戏剧术语,这无疑说明了仪式与戏剧在外在形式要素的诸多相似与相通,而这种相似与相通的根本点在于表演。人类学家格尔兹在描述那伐鹤人一种被称为“演唱的”治疗仪式中用了“宗教心理剧”、“演员”、“情节”等戏剧概念,格尔兹并且将这一仪式称为“宗教心理剧”。[]在描述巴厘岛的仪式时,格尔兹并不使用“仪式”的概念,而是直接称之为“戏剧性文化表演”,认为这一表演的内容才是“仪式性争斗”,格尔兹还以“戏剧”取代了“戏剧性文化表演”,并且使我们看到戏剧的场景、演员的扮演,以及戏剧的审美效果等。格尔兹写道:

作为一个合适的事例,让我以巴厘岛场面浩大的戏剧性文化表演为例——即一个叫做朗达的可怕的巫婆与一个叫做巴龙的可爱的妖怪之间的仪式性争斗。通常(但也并不总是),这种表演在死神庙的庆典场合上举行。戏剧包括一个面具舞蹈,巫婆被描绘成一个人老珠黄的寡妇、娼妓和食婴者,她给大地带来瘟疫与死亡。对抗她的是妖怪巴龙,他被描绘成笨拙的熊、傻傻的小犬和神气的龙三者的混合物。朗达(由一个男人扮演)是一个丑陋的形象。她的眼睛突出于前额,像发肿的疔疮;她的獠牙蜷曲于脸颊,她的犬牙伸出到下巴上……

有演员、观众、戏剧场景与情节,还有戏剧主题,这不是戏剧又是什么?正如格尔兹所说,“恐惧与狂欢这对孪生主题,通过两位主角无止境的、不分胜负的争霸,得到了充分表现,它们被精心编排,融入曲折复杂的戏剧情节。它们——或者毋宁说二者之间的关系——正是戏剧要表达的东西。”格尔兹似乎有意识地强调“戏剧”与“仪式”的关系,或者说是他所使用的“戏剧”概念的内涵:

这种戏剧对于巴厘人来说不仅仅是可观看的场面,而且是可操演的仪式。在这里,演员与观众之间不存在审美距离,没有将剧情置于太虚幻境之中;等到朗达-巴龙的全面交战结束时,大多数(常常是接近全部)赞助者都会全身心地投入其中。根据我对贝洛所提供的一个例子的统计,有时候男、女、老、少总共有75个以上的人参加,30-40个人参加也不算少见。作为表演,这种戏剧不像演出《教堂谋杀案》,而像举行一个大弥撒:它是逐渐参与的,而不是袖手旁观的。

在某种程度上,演出通过各种配角如小巫、魔鬼和各种神话传说人物(由挑选出来的村民扮演)的衬托,才过渡到仪式的主要部分。但仪式进入主要部分,主要借助了相当一部分观众的超常发达的心理解体能力。……[]

在这里,“戏剧”的概念包含了“仪式”的概念,但是,格尔兹又明确指出:“这种戏剧不像演出《教堂谋杀案》,显然,《教堂谋杀案》成为区分“这种戏剧”与“那种戏剧”的标记,也就是说,作者暗示了严格意义上的戏剧概念应该是像《教堂谋杀案》的“那种戏剧”,这样,格尔兹实际上就提出了两种戏剧概念,一种是广义的,作为仪式表演的戏剧;另一种是狭义的,与仪式严格区分开的戏剧。但是,由于仪式具有明显的戏剧因素,而戏剧也具有明显的仪式因素,因此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这正是格尔兹借用辛格的“文化表演”称呼“仪式”,认为这是个“有用的词汇”的根本原因。我们看到,格尔兹接着还提到了“宗教表演”、“艺术表演”以及“政治表演”,认为在它们之间不容易作出区分。[]显然,他是把“表演”等同于“戏剧”。

因此,从表演的概念出发,仪式与戏剧出现了重合。正如周宁先生所说,仅仅在表演这一基本概念上,中国乡村戏剧就有双重意义,一是艺术表演,一是社会表演;一是美学意义,一是人类学意义。[]同样,从表演这一概念出发,仪式也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仪式表演,一是戏剧表演;一是人类学意义,一是美学意义。这样,人们就无法弄清仪式与戏剧的区别何在。

格尔兹以“这种戏剧”有别于“《教堂谋杀案》”为代表的“那种戏剧”,实际上是对表演的不同情绪、不同动机与目的的区分。前者之所以“在演员与观众之间不存在审美距离,没有将剧情置于太虚幻境之中”,是因为“大多数赞助者都会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它是逐渐参与的,而不是袖手旁观的。”“审美距离”、“太虚幻境”与“投入”、“参与”的不同,在于不同的表演情绪与动机。正如格尔兹所说,“演出”是“过渡”到“仪式”的,而并非“演出”本身就是“仪式”,仪式借助的“心理解体能力”,实际上是表演的情绪与动机的体现。也就是说,仪式表演与戏剧表演的不同在于仪式表演者的“神灵附体”观念与戏剧表演者的纯粹表演观念,以及仪式参与者的真实性感受与戏剧观众的虚幻性感受。

为了更为科学、准确地表达仪式表演与戏剧表演的不同情绪与动机,我们不妨借用人类学家的符号象征理论。人类学家指出,由于仪式针对超自然对象,因而仪式执行者既是符号的表现者和传达者,又是符号的接收者和解释者,后者表现符号和传达符号原本就不是为了被接收和被解释,而是为了在表现和传达符号的同时感受符号和体验符号。[]也就是说,仪式执行者或者说仪式表演者同时集符号表现者、传达者与接收者和解释者于一身,而戏剧执行者或者说戏剧表演者却只承当了符号表现者、传达者的任务,符号的接收者与解释者是观众。这样,仪式表演与戏剧表演的不同实际上就是仪式表演者与戏剧表演者职责的不同,仪式表演者在戏剧中出现了职责的分工,其中一部分由演员完成,另一部分由观众完成。仪式与戏剧的不同,实际上是内在情感体验的不同,而不是外在表演形式的不同。

floyd 发表于 2007-3-23 15:06: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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